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4月4日为清明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二、有关课程调整请教务处负责安排。
三、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
附件:阳光学院2017年清明节值班安排
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