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学生组报名通知
各系: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学生体质。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现将报名通知下发各系,请仔细阅读,积极准备,认真做好运动员报名相关事项。
一、 日期与地点
日期:2013年10月25-26日
地点:阳光学院田径场
二、 参加单位及分组
1、 参加单位:会计学系、工商管理系、商学系、经济系、人文社科系/文化传播系、法律系、艺术系、外语系、计算机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
2、 分组:学生男子甲组、学生女子甲组
三、 比赛项目
学生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0米栏、铅球(7.26kg)、男子五项全能(1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学生女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铅球(4kg)、女子五项全能(1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四、 参加办法
1、 凡正式录取的我院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系组织安排)
2、 各系须在10月11日晚15:00在工科楼二楼机房统一报名,并打印一份交体育组办公室,逾期不予报名。
3、 每个运动队男子最少报10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的只可兼报接力。
每个运动队女子最少报5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的只可兼报接力。
4、 各单位须报领队一名。
5、 已报名,在竞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分。
6、 在竞赛中冒名顶替每人次扣团体总分10分。
7、 运动队报名人数不足者则每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五、 比赛方法
竞技比赛规则按中国田协审定的《2012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六、 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 破记录加10分(不论名次、赛次凡破院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
2、 全能项目、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3、 竞技项目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4、 团体总分若遇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七、 奖励办法
1、 各单项取前八名发给奖状及奖品。
2、 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
3、 体育道德风尚奖单位发给锦旗。
八、 代表队编号
1、 号码布由竞赛组分发,用完收回
2、 运动员编号前两位为单位编号,编号后两位为运动员序号(例0201—0230)。每个运动员不论报名参赛几项都只有一个编号。
九、 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体育运动会委员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3年9月29日
2013年院第7届田径运动会学生组报名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