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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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院第五届田径运动会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1-09-30

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学生体质。经研究决定举行我院第五届田径运动会。现将报名须知下发各系,请仔细阅读,积极准备,认真做好运动员报名相关事项。

一、 日期与地点

日期:2011年10月21-22日

地点:阳光学院田径场

二、 参加单位及分组

1、 参加单位:计算机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商学系、经济系、法律系、外语系、人文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会计学系、土木工程系、阳光自考

2、 分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

三、 比赛项目

学生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0米栏、铅球(7.26kg)、男子五项全能(1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学生女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铅球(4kg)、女子五项全能(1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四、 参加办法

1、 凡正式录取的我院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系组织安排)

2、 各系须在10月9日晚19:00在工科楼二楼机房统一报名,并打印一份交体育组办公室,逾期不予报名。

3、 每个运动队男子最少报10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的只可兼报接力。

每个运动队女子最少报5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的只可兼报接力。

4、 各单位须报领队一名。

5、 已报名,在竞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分。

6、 在竞赛中冒名顶替每人次扣团体总分10分。

7、 运动队报名人数不足者则每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五、 比赛方法

竞技比赛规则按中国田协审定的《2008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六、 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 破记录加10分(不论名次、赛次凡破院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

2、 全能项目、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3、 竞技项目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4、 团体总分若遇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七、 奖励办法

1、 各单项取前八名发给奖状及奖品。

2、 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

3、 体育道德风尚奖单位发给锦旗。

八、 代表队编号

编号 代表队 简称

02 计算机工程系 计算机系

03 工商管理系 工管系

04 商学系 商学系

05 经济系 经济系

06 法律系 法律系

07 外语系 外语系

08 人文艺术学院 人艺学院

09 电子信息工程系 电信系

10 会计学系 会计系

11 土木工程系 土木系

12 阳光自考 阳光自考

1、 号码布由竞赛组分发,用完收回

2、 运动员编号前两位为单位编号,编号后两位为运动员序号(例0201—0230)。每个运动员不论报名参赛几项都只有一个编号。

九、 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体育运动会委员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四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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