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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时间:2018-10-26

阳光学院第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地点:阳光学院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及分组

(一)参加单位(学生和教工均以二级学院和系部为单位组队):

商学院、外语系、人文与传播学院、法律系、艺术系、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公共教学部、行政机关(包括院级各行政部门、图书馆,由工会牵头组织;各系行政管理人员归各院系组队)

(二)分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教工男青年组、教工女青年组、教工中老年组(四十五周岁以上不分男女)

三、比赛项目

(一)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0米栏、铅球(7.26kg)、男子五项全能(1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二)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铅球(4kg)、女子五项全能(1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三)教工男子青年组:100米、400米、跳高、铅球(7.26kg)

(四)教工女子青年组:100米、200米、跳高、铅球(4kg)

教工团体项目(报名时统一报入女子组):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3分钟8字跳绳(每队10人,不限男女)、时空隧道、背靠背夹球接力。

(五)中老年组:飞镖比赛、足踢保龄球。

四、参加办法

1.凡正式录取的我院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安排)。

2.凡是我校在册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安排)。

3.各单位须在10月8日-19日中午12:00前登录pine.seagull.fj.cn网站在阳光学院十二届届田径运动会下完成报名(包括学生和教工),逾期不予报名。同时打印一份签字交给体育教研室梁法泽老师。

4.每个运动队学生男子最少报10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报全能项目的可兼报一项单项比赛。

5.每个运动队学生女子最少报5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报全能项目的可兼报一项单项比赛。

6.每个运动队教工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集体项目),教工(包括男青、女青、中老年)限报30人。

7.各单位须报报团长一名,领队一名,教练1-2名,生活管理1-2名。团长由各院系院长或主任担任,领队由各院系办公室主任担任。

8.已报名,在竞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分。

9.在竞赛中冒名顶替每人次扣团体总分10分。

10.运动队报名人数不足者则每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五、比赛方法

竞技比赛规则按中国田协审定的《2015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1.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破记录加10分(不论名次、赛次凡破院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

(2)全能项目、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3)竞技项目各单项学生组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竞技项目各单项教工组取前6名,各单项按7、5、4、3、2、1计分。团体项目: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8字跳绳项目取前三名,计入团体总分。

(4)团体总分若遇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依次类推。

(5)对某项比赛成绩及名次有疑义者,可于该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申诉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相等,由代表团团长签字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每个单位申诉仅限两次。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证据作出最后裁决。各代表团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2.奖励办法

(1)学生各单项取前三名发给奖牌(金、银、铜),前八名发给奖状及奖品。教工单项取前六名发给奖品或奖金。前三名发给奖牌。

(2)教工与学生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教工得分不计入学生比赛得分。

(3)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前三名单位发给锦旗。

3.代表队编号、全称及简称

 

编码

代表队

简称

21

商学院

商学院

20

外语系

外语系

05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人文学院

08

法律系

法律系

09

艺术系

艺术系

10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

12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学院

85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14

公共教学部

教学部

(1)号码布由各参赛单位使用2017年发放号码布,缺失部分各参赛单位自行补齐。

(2)运动员编号前两位为单位编号,编号后两位为运动员序号(例0501、0502、0503—)。每个运动员不论报名参赛几项都只有一个编号。

六、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

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人员本着“互相促进,团结友爱,拼搏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的思想和言行参与本届田径运动会。

二、大会工作人员、学生裁判员及观众:

1.工作人员及学生裁判员必须本着对大会组委会负责、对学院负责的态度,明确自己的任务,密切合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大会指挥。

2.大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赛场的一切规定。

3.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伴跑。否则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

4.观众在比赛期间,在规定的地点观礼,做文明观众,热情声援,为运动员加油助威,避免不文明行为。

三、参赛运动员:

1.参赛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公平竞争,赛出风格和水平。

2.比赛时间参见秩序册。

3.参赛运动员必须将号码布佩戴在胸前。否则不予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检录后径赛项目在起点点名,田赛项目在各自比赛区检录。检录未到场的,将不予参赛。

5.运动员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运动员参赛率列为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评比之一。(请假手续:书面形式,领队审批确认。交精神文明评比组备案)

6.径赛项目的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应立即回到终点原道次,裁判核对后才能离开。

7.田径兼项冲突时,田赛服从径赛。先向田赛裁判请假,准予提前试赛一次,径赛后立即回到田赛场地继续比赛,但回到田赛不得不补试错过的比赛轮次。

8.跳高、跳远、跨栏比赛注意事项:

① 跳高

男子学生组:130cm起跳,10cm/次升高,至150cm后5cm/次

女子学生组:100cm起跳,5cm/次升高,至150cm后3cm/次

男子教工组:120cm起跳,5cm/次升高

女子教工组:90cm起跳,5cm/次升高

② 跳远:男子组、女子组跳远均采用3米踏板

③ 三级跳远:男/女三级跳远采用9米/7米踏板

④ 跨栏:男子110米栏栏高0.99米,女子100米栏栏高0.84米。

四、仲裁

对某项比赛成绩及名次有疑义者,可于该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申诉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相等,由代表团团长签字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每个单位申诉仅限两次,申诉截止时间为运动会第二天上午11点。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证据作出最后裁决。各代表团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大会裁判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