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地点:阳光学院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及分组
(一)参加单位(学生和教工均以二级学院和系部为单位组队):
商学院、外语系、人文与传播学院、法律系、艺术系、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公共教学部、行政机关(包括院级各行政部门、图书馆,由工会牵头组织;各系行政管理人员归各院系组队)
(二)分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教工男青年组、教工女青年组、教工中老年组(四十五周岁以上不分男女)
三、比赛项目
(一)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0米栏、铅球(7.26kg)、男子五项全能(1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二)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4×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铅球(4kg)、女子五项全能(1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
(三)教工男子青年组:100米、400米、跳高、铅球(7.26kg)
(四)教工女子青年组:100米、200米、跳高、铅球(4kg)
教工团体项目(报名时统一报入女子组):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3分钟8字跳绳(每队10人,不限男女)、时空隧道、背靠背夹球接力。
(五)中老年组:飞镖比赛、足踢保龄球。
四、参加办法
1.凡正式录取的我院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安排)。
2.凡是我校在册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安排)。
3.各单位须在10月8日-19日中午12:00前登录pine.seagull.fj.cn网站在阳光学院十二届届田径运动会下完成报名(包括学生和教工),逾期不予报名。同时打印一份签字交给体育教研室梁法泽老师。
4.每个运动队学生男子最少报10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报全能项目的可兼报一项单项比赛。
5.每个运动队学生女子最少报5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报全能项目的可兼报一项单项比赛。
6.每个运动队教工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集体项目),教工(包括男青、女青、中老年)限报30人。
7.各单位须报报团长一名,领队一名,教练1-2名,生活管理1-2名。团长由各院系院长或主任担任,领队由各院系办公室主任担任。
8.已报名,在竞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分。
9.在竞赛中冒名顶替每人次扣团体总分10分。
10.运动队报名人数不足者则每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五、比赛方法
竞技比赛规则按中国田协审定的《2015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1.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破记录加10分(不论名次、赛次凡破院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
(2)全能项目、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3)竞技项目各单项学生组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竞技项目各单项教工组取前6名,各单项按7、5、4、3、2、1计分。团体项目:4*100米男女混合接力、8字跳绳项目取前三名,计入团体总分。
(4)团体总分若遇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依次类推。
(5)对某项比赛成绩及名次有疑义者,可于该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申诉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相等,由代表团团长签字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每个单位申诉仅限两次。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证据作出最后裁决。各代表团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2.奖励办法
(1)学生各单项取前三名发给奖牌(金、银、铜),前八名发给奖状及奖品。教工单项取前六名发给奖品或奖金。前三名发给奖牌。
(2)教工与学生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教工得分不计入学生比赛得分。
(3)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前三名单位发给锦旗。
3.代表队编号、全称及简称
编码 |
代表队 |
简称 |
21 |
商学院 |
商学院 |
20 |
外语系 |
外语系 |
0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人文学院 |
08 |
法律系 |
法律系 |
09 |
艺术系 |
艺术系 |
10 |
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学院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学院 |
85 |
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 |
14 |
公共教学部 |
教学部 |
(1)号码布由各参赛单位使用2017年发放号码布,缺失部分各参赛单位自行补齐。
(2)运动员编号前两位为单位编号,编号后两位为运动员序号(例0501、0502、0503—)。每个运动员不论报名参赛几项都只有一个编号。
六、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
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人员本着“互相促进,团结友爱,拼搏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的思想和言行参与本届田径运动会。
二、大会工作人员、学生裁判员及观众:
1.工作人员及学生裁判员必须本着对大会组委会负责、对学院负责的态度,明确自己的任务,密切合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大会指挥。
2.大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赛场的一切规定。
3.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伴跑。否则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
4.观众在比赛期间,在规定的地点观礼,做文明观众,热情声援,为运动员加油助威,避免不文明行为。
三、参赛运动员:
1.参赛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公平竞争,赛出风格和水平。
2.比赛时间参见秩序册。
3.参赛运动员必须将号码布佩戴在胸前。否则不予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检录后径赛项目在起点点名,田赛项目在各自比赛区检录。检录未到场的,将不予参赛。
5.运动员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运动员参赛率列为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评比之一。(请假手续:书面形式,领队审批确认。交精神文明评比组备案)
6.径赛项目的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应立即回到终点原道次,裁判核对后才能离开。
7.田径兼项冲突时,田赛服从径赛。先向田赛裁判请假,准予提前试赛一次,径赛后立即回到田赛场地继续比赛,但回到田赛不得不补试错过的比赛轮次。
8.跳高、跳远、跨栏比赛注意事项:
① 跳高
男子学生组:130cm起跳,10cm/次升高,至150cm后5cm/次
女子学生组:100cm起跳,5cm/次升高,至150cm后3cm/次
男子教工组:120cm起跳,5cm/次升高
女子教工组:90cm起跳,5cm/次升高
② 跳远:男子组、女子组跳远均采用3米踏板
③ 三级跳远:男/女三级跳远采用9米/7米踏板
④ 跨栏:男子110米栏栏高0.99米,女子100米栏栏高0.84米。
四、仲裁
对某项比赛成绩及名次有疑义者,可于该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申诉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相等,由代表团团长签字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每个单位申诉仅限两次,申诉截止时间为运动会第二天上午11点。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证据作出最后裁决。各代表团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大会裁判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