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院群众性体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学生体质。现决定举行我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
一、日期与地点
日期:2009年09月25日—26日
地点:阳光学院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及分组
1、参加单位:计算机系、工商管理系、商学系、经济系、法律系、外语系、人文系、电子信息工程系、会计系、土木工程系。
2、分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
三、比赛项目
男子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3000米、4X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0栏、铅球(7.26kg)男子三项全能
女子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X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铅球(5kg)女子三项全能
四、参加方法
1、 凡正式录取的我院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系组 织安排)
2、采用网络报名,各系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之内上网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3、男子最少报10人,最多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团体接力)报全能项目的不能再报其他项目但可兼报团体接力。
女子最少报5人,最多可报15人,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团体接力),报全能项目的不能再报其他项目但可兼报团体接力。
4、各单位须报领队一名。
5、无故弃权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分。
6、冒名顶替每人次扣团体总分10分。
7、报名人数不足者则每人次扣团体总分2分。
五、 比赛方法
竞技比赛规则按中国田协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 破纪录加10分(不论名次,决赛中凡破院运动会纪录者加10分)。
2、 全能项目、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3、 竞技项目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
4、 团体总分如遇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七、奖励方法
1、 各单项——取前八名发给奖品。
2、 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
3、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单位(个人)”评选办法另发
八、代表队参赛编号
编号 代表队 简称
02xx 计算机科学系与技术系、计算机系
03xx 工商管理系 工管系
04xx 商学系 商学系
05xx 经济学系 经济系
06xx 法律系 法律系
07xx 外语系 外语系
08xx 人文社会科学系 人文系
09xx 电子信息工程系 电信系
10 xx 会计学系 会计系
11 xx 土木工程系 土木系
1、 号码布由大会组委会分发,各系负责保管并回收,如有遗失,每张10元
2、 编号前两位为单位序号,编号后两位为运动员参赛号码(例0201—0230)
九、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09年 9月